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本站搜索:

我国正推进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2012-11-19 14:54:36     作者: 詹婷婷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召回制度,汽车召回制度,召回管理
[提要] 据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介绍,质检总局等四部门于2004年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由此拉开帷幕。质检总局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召回85起,召回缺陷汽车182.75万辆,同比增长55%。

  新华网合肥8月23日电(记者 詹婷婷)在此间举行的第十五届汽车安全技术学术会议上,专家们表示,近年来,我国正积极推进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广大消费者将因此受益,汽车产业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汽车召回,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据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介绍,质检总局等四部门于2004年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由此拉开帷幕。

  “相关规定对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相关车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有助于规范汽车产业发展,提高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陈玉忠说。

  质检总局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召回85起,召回缺陷汽车182.75万辆,同比增长55%。

  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安全技术分会主办、奇瑞汽车承办的“第十五届汽车安全技术学术会议”于8月22日-24日在安徽省芜湖市举行。来自国内外汽车安全技术领域的知名企业、专家学者近300人在此探讨汽车安全技术研究及应用的最新成果。

system

editor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