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百万辆“电动车”多数属机动车 管理仅限于司法鉴定

2016-09-27 10:01:00来源:舜网-济南时报作者:

  市区的大街小巷上,总能看到不少飞驰的电动自行车,不仅车速堪比摩托车,在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行道到处行驶更是家常便饭。其实很多市民并不知道,自己所骑的电动车有可能是机动车……

  近日,济南一名女子骑电动车被逆行的摩托车撞伤。经过鉴定,女子所骑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而女子持有的是C1驾驶证,因与准驾车型不符,她不但没有拿到赔偿,驾驶证还被扣了12分……

  【事件还原】 女子骑“电动车”出事故

  没拿到赔偿还被扣了12分

  8月12日,在工业南路上,市民潘女士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一辆逆行的摩托车将她撞倒在地。倒地的潘女士身上多处受伤流血不止,随后赶来的120救护车将她送到医院。按照一般事故处理程序,历下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将双方车辆暂扣后进行车辆检验鉴定。

  等了一个月,潘女士终于拿到交警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本想终于可以拿到点补偿的潘女士看到这份鉴定书却傻了眼。因为交警部门认定,潘女士的这辆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而是属于机动车。而她持有的是C1驾驶证,因为与准驾车型不符,现在她不但没有拿到赔偿,驾驶证还被交警扣12分、缴纳罚款200元,并且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记者调查】 有电动车出厂时就已超速

  肆意对电动车改装不稀奇

  据了解,潘女士驾驶的是一种常见的二轮电动车,在市区内并不少见。拿出车辆合格证后潘女士发现,上面清楚注明自己的车辆是电动自行车。那么,交警部门把电动车划定为机动车的依据是什么呢?

  山东交院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张云海表示,电动自行车的定义里面有明确规定,就是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俗称的脚踏板。

  另外,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质量不能大于40公斤。反观潘女士所骑的“电动车”,车子的速度和重量都超出了标准。经过测验,潘女士所骑“电动车”的最高时速已经达到45公里。

  有电动车店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济南市的电动车市场非常混乱,大部分电动车在出厂时就已经超速超重,而且在卖给顾客时还会把控制车速的限速器开关关掉,旨在让电动车车速更快。肆意对电动车进行改装也不是一件稀罕的事。

  【尴尬现状】 路上行驶的大多数都超标

  每一辆都进行鉴定不现实

  粗略统计,截至目前济南市的电动车已超过100万辆。按照张云海介绍的标准判定,济南绝大多数电动车都“超标”。但这些在实际管理中都是一片空白。

  电动车行驶在路上一般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不会查驾驶者是否有驾驶证。“并不是所有的电动车都是机动车,在执法过程中交警总不能拦住一辆电动车就对其进行鉴定,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电动车一直是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交警表示,购买和正常行驶时均按非机动车处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可能会因为其车辆被定性为机动车,而受到无证驾驶或准驾车型不符的处罚。

  交警提醒,在目前管理空白的情况下,市民购买电动车时务必搞清楚车辆属性,以免万一发生事故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值得深思】 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管理

  目前也仅限于司法鉴定

  既然大部分电动车已脱离非机动车范畴进入到机动车行列,为什么不像汽车和摩托车那样挂牌上保险呢?历下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机动车也不等于必须到车管部门挂牌。只有进入《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型,车管部门才能为其挂牌。而《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公告》目录却没有电动车车型,所以目前电动车挂不上车牌。由于无法进行挂牌登记,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的管理也仅限于司法鉴定。

  有市民表示,如果电动车最高时速限定为20公里的话,就不会选择电动车了。既然现在大部分电动车都已划入机动车行列,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出台政策法规。

  【看看你骑的电动车是机动车吗】

  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

  ■定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

  ■行驶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驾驶证不需要驾驶证即可上路行驶

  ■上路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没有其他硬性要求。

  轻便/二轮摩托车(机动车)

  ■定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且小于50公里/小时的是轻便摩托车;大于50公里/小时的是摩托车(包括两轮和三轮)。

  ■整车质量没有具体要求

  ■驾驶证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需要E或F类驾驶证;普通三轮摩托车要持D类驾驶证。

  ■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保险、牌证齐全;驾驶者必须年满18岁并考取相应驾驶证;应走机动车道。

  【电动车事故3年致441人死亡】

  ■9月12日16:00左右 小清河水屯桥南头,一辆渣土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事故。电动车上的母女俩遭碾轧,母亲不幸身亡、女儿则因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

  ■9月13日22:30左右 在机床二厂路南辛庄西路路口,一辆渣土车和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被卷入渣土车车底当场死亡……

  ■仅2013年到2015年3年间 济南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就发生了3534起,共计造成441人死亡、3856人受伤。民警分析,电动自行车事故致死最主要的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主要是由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

初审编辑:王涛

责任编辑: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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