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4 09:10:00 作者:上海证券报 记者 袁小可 来源:SRC-4376
起征点为40美元/桶 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
继消费税调整政策推出、成品油价格上调之后,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的规定近日也开始进入实施阶段。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呼唤已久的石油“暴利税”终于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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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三家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直至60每桶美元以上,征收比率从20%至40%。
三家公司表示,因国际原油价格、人民币汇率、公司每月原油产量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一办法的实施对公司收益水平的影响目前尚难以量化。但在国际原油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之后,将增加公司的支出,影响公司的收益水平。
据业内人士分析,征收特别收益金是一个信号,标志着国家一整套成品油定价体系方案将择机出台。三大石油巨头为此支付的特别收益金,将成为油价上调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资金来源。
石油特别收益金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
原油价格(美元/桶) |
征收比率 |
速算扣除数(美元/桶) |
40~45(含) |
20% |
0 |
45~50(含) |
25% |
0.25 |
50~55(含) |
30% |
0.75 |
55~60(含) |
35% |
1.50 |
60以上 |
4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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