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牌前抢车说多了都是泪有人气愤有人后悔

2014-05-07 11:20:00    作者:赵路 林燕   来源:钱江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4S店;抢车;限牌;新车;定金性质
[提要]隋小姐仔细查看,问题更多了——新车的侧门和底盘上有三处伤痕,尤其是左边车门下方的外伤。谁知道,上周三,4S店的一个电话,令她陷入了无比纠结当中:“是销售员打过来的,让我把购车合同还给他。

  原标题:有人气愤有人后悔 限牌前抢车说多了都是泪

  杭州上牌终于开放。有人高高兴兴上到了车牌,也有人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一般,不是个滋味。近日,本报“汽车路路通”维权热线接到了多起投诉,都与限牌临近前的抢车有关。气愤、纠结、后悔……各种情绪汇聚。抢车,真不是件省心的事。

  气愤:

  提到的新车像旧车

  3月25日限牌前一天,隋小姐在杭州艮山东路的一家合资自主4S店买了一辆轿车。几乎没挑选、没还价,隋小姐就签下了购车协议。之后三天,她交齐了近13万元购车款。随后她去公证处做了公证,敲定了这笔交易。

  等了近三周,4月17日,隋小姐等来了4S店的电话:可以来拿车了!可当隋小姐一家人兴冲冲赶到4S店,等待她的新车却不是想象中那样。“照理,新车都是闪闪发亮的。但4S店给的车,灰蒙蒙的,漆面没什么光泽。”隋小姐还发现,本应包在座椅、内饰外的塑料膜,在这辆车上也不见踪影。

  隋小姐仔细查看,问题更多了——新车的侧门和底盘上有三处伤痕,尤其是左边车门下方的外伤。在隋小姐提供的照片上,记者看到两道深深划痕。漆底可见铁锈,就连整块钢板都有凹陷。“这哪是什么新车,分明是辆旧车!”气愤的隋小姐,拒绝在提车确认单上签字。接到投诉后,记者找到了4S店。“车子肯定是新车,如假包换。”销售经理表示,看上去有点旧是因为这车从外地调来的。此前那家店打算将它做展车,所以去掉了所有保护膜。而几处伤痕,是在运输的过程中不小心磕到了。

  事实上,这件事要放在过去,处理起来并不麻烦。4S店的销售经理表示,以往,给隋小姐换一辆车就能解决问题。但如今,这辆车的销售合同、公证都做好了,就等着上牌了。若换车,所有信息不一样,能不能上到牌,就不一定了。

  在记者的协调下,4S店提供了两套解决方案:要么隋小姐拿下这辆车,4S店补偿她一定的现金和数次免费保养;要么给隋小姐换一辆车,并由4S店出面,与工商部门商量,看看能不能修改合同,并重新公证。但这种方式,能不能成功先不说,隋小姐至少要再等一段时间,才能开上新车了。面对两套方案,隋小姐说自己要考虑一下。

  纠结:

  4S店有没有骗我

  上周五,杭州人赵女士通过本报96068热线,找到了记者。电话里,听得出赵女士是真的急了:“4S店想把我的合同骗回去,我该怎么办?”

  赵女士是在3月25日晚上抢的车。“因为儿子吵着要买,我拗不过他,就去了。”订金交了,合同签了,也做了公证,约定的交车时间是6月。赵女士本想,可以安安耽耽等车了。谁知道,上周三,4S店的一个电话,令她陷入了无比纠结当中:“是销售员打过来的,让我把购车合同还给他。”

  赵女士告诉记者,她一直关注钱江晚报。之前杭州车主限牌前订了车,提车时却遭4S店“坐地起价”(详见本报4月9日B4版报道),赵女士看到了。“现在车子没拿到,4S店又让我把合同交回去,会不会是陷阱?4S店涨价怎么办?不给我车怎么办?”

  随后,记者一个电话打给了销售员。“把合同骗回去?我真的没这样想啊!”在那头,销售员大呼冤枉。他解释,按照4S店的流程,车主订车时,与4S店签的应为《订车协议》。而正式的购车合同,应留到交车付款时,双方再行签订。可赵女士在买车时,快限牌了。由于涉及到合同的公证问题,原有的流程都打乱了。这两天,销售员挨个通知还没提车的客户,把购车合同还回来,重新补签一份《订车协议》。谁知道面对赵女士,怎么都解释不清楚。

  销售员的说法,记者也向4S店的负责人进行了验证。得到的答复是,确实有这么回事。该4S店负责人还保证,“绝不会加价,或者延迟交车,让车主放心”。随后,记者也把情况反馈给了赵女士。这下,她悬着的心总算放下来了。“既然有你们作证,我就相信4S店了。”

  后悔:

  万元订金可能打水漂

  3月25日的晚上,整个杭州车市几近疯狂。当天22时左右,洪先生带着家人,赶到杭州一家英菲尼迪4S店。“当时就想着要抢块车牌,看到别人都在抢车,自己也就没有多想。”洪先生说,自己很冲动地下了单,订购了一俩价格36.5万元的英非尼迪,当时付了1万元订金,4S店与他签订了购车合同,还开了发票,以便让他们去工商局备案和办理公证。

  第二天,冷静下来的洪先生有些后悔了。“说实话,买这个车超出了我家的消费能力。”特别是当洪先生还从别的4S店获悉,同样一款新车,别的店只卖35.3万元。洪先生表示,自己完全是冲动消费,事后想想,这款新车太贵了,如果提车,家里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洪先生就决定不要这辆车了。

  可4S店不答应了,事先洪先生交上来的1万元现金,不好意思,只能没收!洪先生投诉到汽车路路通,希望本报出面协调,帮他挽回一些损失。

  接到洪先生的投诉,记者联系上了这家英菲尼迪4S店的销售员巩先生。他表示,洪先生是一名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购买这辆车,4S店方可是完全按照销售流程在办事,没有任何违规。如果买错了,应该由洪先生自己承担。

  记者也采访了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国华。张教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就要按合同履行,除非合同被解除或撤销。因为洪先生与4S店有合同在先,张教授认为,合同内的订金已约定为定金,洪先生的订金也就不能退了。看来,洪先生的万元订金要打水漂了。(赵路 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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