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实名通报2015年十起典型涉酒交通事故

2016-05-18 09:34:00来源:中国山东网作者:

  5月16日,济南交警部门实名通报2015年10起典型的涉酒道路交通事故,这些事故对自己和他人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留下了惨痛的教训,民警希望广大驾驶员从这些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待酒驾不要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安全,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案例一

  2015年1月5日04时14分许,徐茂国(男,36岁,身份证号:3711021979****6019)驾驶鲁A91L67号小型客车在历下区历山和平路口由东向西行驶,撞到路中间信号灯杆,徐茂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徐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中,徐茂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二

  2015年2月23日22时43分许,高红鸣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天桥区堤口路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行驶至天桥区堤口路大润发东侧044路灯杆处,适遇赵俊达(男,26岁,身份证号:3701041989****5212)无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燃油二轮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赵俊达经医院治疗无效于2015年2月25日死亡。经检测,赵俊达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中,李庆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三

  2015年4月5日0时50分许,李庆国(男,25岁,身份证号:3701031990****8810)醉酒后驾驶鲁A0838Y号吉利远景牌轿车载乘胡德强,由槐荫区经十西路大友附近的饭店出来沿槐荫区经十西路由西向东到了齐州路口向左转弯到大金新苑西门口下车。下车后,0时58分许,胡德强(男,43岁,身份证号:3701041972****3330)驾驶鲁AJ398Q号起亚牌轿车,载乘李庆国沿槐荫区齐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齐州路路口时,适遇秦连镇由西向东步行至此路口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秦连镇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德强弃车逃逸。经检测,胡德强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胡德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庆国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李庆国在事故中受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四

  2015年4月15日23时50分许,张化庆(男,35岁,身份证号:3708321980****7675)醉酒后驾驶鲁HHD992号轿车沿槐荫区经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腊山路口,遇孟庆帅在该路口由北向南步行至此,轿车与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孟庆帅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张化庆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现张化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五

  2015年5月1日23时11分许,胡加峰(男,25岁,身份证号:3701031990****8534)醉酒驾驶鲁A528U3号小型客车沿市中区兴隆路小岭村10KV隆井线15支42号线杆前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上道路北侧电线杆,造成驾驶员胡加峰和乘客曲龙龙两人死亡,公共设施损坏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胡加峰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中,胡加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六

  2015年7月2日20时40分许,张庆利(男,26岁,身份证号:3701121989****0018)醉酒驾驶鲁A325U0号小型轿车,沿历城区孙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城角巷村路口北侧处时逆向行驶,与对向行驶的黄立峰(男,35岁,身份证号:3701121979****1013)醉酒、无证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造成黄立峰及其女儿、儿子三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庆利弃车逃逸,后被抓获。经检测,张庆利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张庆利被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黄立峰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这起事故中,黄立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七

  2015年7月7日1时40分许,周生军(男,21岁,身份证号:3701241994****4576)穿拖鞋、醉酒驾驶鲁A165UC号小型轿车(车内驾乘人员共6人),沿天桥区凤凰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凤凰山路062号路灯杆前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经检测,周生军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周生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八

  2015年8月16日19时20分许,郑宝立(男,41岁,身份证号:3701041974****4116)醉酒驾驶鲁AWA69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槐荫区济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济齐路10KV吴槐线20号线杆处时逆向行驶,与一辆货车发生事故,造成郑宝立当场死亡。经检测,郑宝立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这起事故中,郑宝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九

  2015年10月25日14时许,刘心会(男,41岁,身份证号:3701211973****2034)醉酒、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高新区春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世纪大道路口时,与一辆货车发生事故,造成刘心会及乘车人两人受伤。经检测,刘心会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刘心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十

  2015年10月29日21时13分许,张四军(男,40岁,身份证号:4111231975****5016)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醉酒驾驶鲁A1R629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高新区工业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工业南路304号灯杆处时,撞在路沿石上发生事故,造成张四军受伤。经检测,张四军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张四军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初审编辑:王涛

责任编辑: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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