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电动车肇事逃逸受伤市民难追责 政策空白监管难

2016-08-17 10:09: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

  3天内2起电动车肇事逃逸的投诉,这仅仅是本报党报热线接到的线索。权威数据显示,在2016年上半年的事故统计中,济南市区平均每天接到交通事故报警400余起,其中涉及电动车的多达七成。

  据了解,因为电动车无牌无照、调取监控过程繁琐等原因,时下对电动车肇事逃逸陷入了追责难,诸多受伤市民的维权陷入拖延甚至停滞,而相应政策的空白也造成了职能部门的监管困难。据了解,济南交警下半年将着重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市民层面则再次呼吁电动车挂牌。

  电动车肇事逃逸 受伤市民难追责

  16日一早,网名为“@失心疯了”的孟浩发布微博,称在雨中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导致手部受伤,而对方一句话都没说就离开了现场。

  “早上骑着电动车上班,在八一立交桥西边,一名中年女子为了躲水坑把我撞倒了,我的电动车坏了,人也被甩出去很远,可对方只是停车看了一眼就走了。”该网友告诉记者,当时对方车速很快,冲击力很强,等自己爬起身来对方早已不见踪影。“虽然伤不严重,但也造成了财产的损失,更可气的是对方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与这位网友相比,辛女士的儿子却因电动车肇事受伤严重,脚部缝了3针。“14日,我儿子和他的同学骑电动车在舜景花园附近玩儿,车停放在路边,人坐在车上,另一辆电动车直接从两个孩子的脚上轧了过去。”辛女士介绍,当时电动车驾驶者是一名十八九岁的青年男子,对方不仅没有停车道歉、查看孩子伤势,反而出言辱骂后驾车离去。

  “大约40分钟后我赶到现场报警,但派出所说电动车没牌照很难找到人,找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还要再写书面材料,实在麻烦。”辛女士说,如今对肇事者的追责陷入了困局。

  电动车事故多发

  政策空白造成监管难

  根据济南交警今年5月通报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间,电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多达441人,3856人受伤。电动车事故致死主要原因是驾驶者不佩戴头盔或不规范行驶,但电动车肇事致人受伤却没有相应政策监管。

  16日下午,历城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梁科长介绍,就历城区来看,对于电动自行车事故没有具体的分析数据,但此类电动车肇事情况的确时有发生。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监管现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非机动车曾有过必须上牌照的规定,但现在没了动静,而国家机动车目录中又不包含这类车辆。”梁科长说,政策的空白造成了监管难点。

  在2016年上半年的事故统计中,济南市区平均每天接到交通事故报警400余起,其中涉及电动车的多达七成。

  历下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李队长表示,为整治电动车违法,济南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全市各个交警部门都将展开专项查处整治,这是济南交警今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电动车肇事也担刑事责任

  市民呼吁给电动车挂牌

  16日下午,辛女士的最新反馈称,天桥区交警大队法制科已回复她说,很难找到肇事车主,只能通过122平台报警后等待处理。

  记者了解到,电动车肇事导致破坏他人财产、他人受伤等严重后果的,也要在警方归责后承担刑事责任。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告诉记者,虽然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但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辖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但肇事后车主离开现场是否属于逃逸,要经过交警部门调查定性。

  “虽然济南最近在大力整治电动车,但感觉效果并不明显。前几天在南方某些城市发现电动车都必须挂牌,我觉得是一个可行的做法。在整治电动车违法的问题上,警方更应该加大力度。”孟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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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上牌

  南昌近日已率先发布《南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9月正式实施,现电动自行车正扎堆上牌。

  记者注意到,其实,山东省从2009年3月1日起就曾规定过实施电动车挂牌制度,时速超过20公里的按机动车管理,低于20公里的电动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但因电动自行车多数为非国标等原因,该项制度的执行搁浅。

初审编辑:王涛

责任编辑: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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