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整治违停放大招:管理员贴条交警核实后依法处罚

2017-01-13 09:33:00来源:齐鲁网作者:扈枫, 钱云飞,韩苗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交通拥堵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济南市治理交通拥堵十大措施》,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根据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精神,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停车集团”)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展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示工作,停车管理员通过疏导、劝阻违停等方式,规范道路停车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保证道路畅通。

  一、《机动车停放提示单》适用范围

  根据《通告》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对全市道路违停车辆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以下简称《提示单》)。《提示单》的适用范围是由市停车办根据交通状况和道路情况施划、停车集团进行管理服务的171条停车收费示范道路。

  二、《提示单》粘贴依据

  根据《通告》要求,机动车车主应当在城市道路内按照施划泊位有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由停车管理员劝导至规定地点停放;驾驶员不在现场的,由停车管理员按照规范流程粘贴《提示单》,通过拍照方式记录停车信息并留存证据。相关停车信息和取证照片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其认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停车管理员拍摄的机动车违停照片是公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的违法线索,停车管理员粘贴的是《提示单》,是一种温馨提示,也是举报、劝阻交通违法的一种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认定。

  三、《提示单》粘贴方式

  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示工作正式实施后,停车管理员发现需要提示的车辆,首先要对违停车辆进行劝阻,以疏导交通秩序为主。停车管理员根据工作要求,对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车辆粘贴《提示单》,并使用PDA设备对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停车管理员不可跨区粘贴《提示单》。

  开展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示工作,是为了引导机动车车主规范有序停车,动员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治堵工作。市民在停放车辆时,要将车辆停放在道路施划的泊位内,按照“一车一位”的原则在指定区域顺序停放。乱停车行为,不仅加剧了城市的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也影响了市民的安全出行和机动车车主的正常行驶。

  四、违停提示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开展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示工作以来,截止1月11日,停车集团共粘贴《提示单》违停举报112单,经后台审核通过传送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84单,审核通过率为75%。1月1日以来,收到相关咨询、意见建议3件,广大市民对济南市开展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示工作表示赞同及认可。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文明有序停车代表的不仅是一座城市的形象,也是一种风气,需要广大机动车车主的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停车规定,从自身做起,规范文明停车,拒绝乱停乱放,为济南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方式,响应市委、市政府大力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号召,创建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初审编辑:王涛

责任编辑: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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