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擅自营运得不到安全保障

2017-11-20 09:05:40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近年来,不少上班族注册滴滴顺风车,上下班途中接个乘客赚点油钱,既解决了乘客的出行问题,也让车主有所收获。这个看上去双赢的事情,蕴含着很大风险:一旦在开顺风车的过程中出现车祸,无论是乘客受伤,还是车辆损毁,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

  记者调查顺风车成了很多人的选择

  小尹家住济南东部,要到西客站附近上班,一个人开着车上下班,每月光油钱就得上千元,这让每月收入五六千元的他直喊吃不消。一个偶然的机会,朋友推荐他加入了滴滴顺风车,上下班各捎一名或者几名乘客,既方便了他人,又能让自己每月有相对固定的收入。有一段时间,他在晚上还经常出来接活,每月多的时候能赚两三千元。

  像小尹一样,济南很多私家车主注册顺风车。由于顺风车比坐出租车或者快车要便宜不少,很多市民也很喜欢坐。有些司机和乘客甚至达成了长期合作关系,每天早上一起拼车上班,下班再一起回家,双方各取所需。

  记者下载滴滴顺风车APP,注册了一个司机版的账号。打开APP,发现随时会有不少乘客发布出行信息,一些市内远程的任务一单就能赚四五十元。而随着车辆的移动,周边乘客的信息也在发生着变化。很多任务发布上去几分钟,就被人抢走。记者注意到,即使不在上下班时间段里,顺风车任务仍然有很多。业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些接单人就不是上下班捎乘客了,他们要么办事途中赚点外快,要么就是专门接单赚钱的。

  保险公司对顺风车理赔说“NO”

  顺风车这个看上去双赢的“共享经济”,无论乘客还是司机都持认可态度。可一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车祸,双方利益能得到保障吗?对此,保险公司的做法告诉人们,顺风车接单过程中出现车祸,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无论是车损还是人伤,都无法得到全部赔偿。

  近日,北京的李先生就碰到这样的事,他在开顺风车时遭遇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李先生曾为自己的车辆购买过交强险和商业险,因此他提出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赔付。然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车辆投保时,性质为家庭用车,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网约车运营状态,李先生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加剧,且未通知保险公司,李先生被拒后将保险公司诉至通州区法院。

  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发生过。武汉的宋先生开顺风车接单过程中车辆掉入大坑,修车损失13万余元。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他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保单中“特别约定”项载明,该车出险时如为营业性用途,保险公司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据此,驳回他的起诉,损失自担。

  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私家车主一般没有营运经验,在接送乘客的过程中增加了出险的几率,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保单中一般都会有关于“营业性用途”的约定,一旦私家车用于营运出险,保险公司据此不予赔偿。

  法律专家应配套制定细化政策

  顺风车作为一种分享交通资源的行为,客观上对社会资源是一种节约。可面对保险公司的做法,车主到底该怎么做才能规避风险?对此,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对于网约车中的快车和专车,应该属于营运,如果自用车辆转为快车营运用途,应当向缴纳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明示。根据之前一些判例,司机在从事快车业务中发生事故,由于之前没有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明示,保险中的车辆用途依然是自用性质,因此法院一般会判决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顺风车或者同事熟人之间的拼车,虽然车主也有一定经济收入,但并不能简单地划为营运车辆。比如,有的地方交通部门规定,每天上下班捎着乘客算分享行为,不划入营运车辆检查处罚之列。其实很多顺风车主或周末,或在上班时间都有接单,这也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很多地方对顺风车是持鼓励态度的。由于没有出台相关细化政策,保险公司会选择对他们有利的说法,一些法院只能按条款约定来判决,从而导致部分顺风车主出险无法理赔出现损失。不过,顺风车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事物,具有便利、分享等优点,适合市场的需要,必然会慢慢发展。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尽快配套相关细化政策扶持,同时加强管理。既让大家共享交通资源,减少社会浪费,也能让利益各方有法可依。有了细化规定,保险公司也会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多方最终达成共赢的结果。

初审编辑:王涛

责任编辑: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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