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8000多任性司机被群众举报后受罚

2018-05-16 09:43:00 来源: 生活日报 作者:

  开车上路如果被加塞,这时你除了谴责“霸王车”司机的车品差,还可以通过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举报,让加塞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了解到,近期已经有很多“朝阳群众”通过此渠道举报交通违法,4个月来举报线索6万多条,其中落实处罚8000多起,共发出奖金3万多元。交警部门希望更多的“朝阳群众”能够参与进来,让济南的交通秩序更加文明。

  市民热情高4个月接线索6万多条

  5月14日上午9点,市民宋先生驾车沿着花园路由东往西直行到华信路路口时,左侧左转车道上一辆比亚迪越野车突然扎进来,准备加塞到宋先生车前。这辆车的加塞行为,不仅导致左转车道受阻,而且让宋先生十分恼火,“别人都排队,就你会加塞吗?想吃巧食得付出代价。”此时宋先生的行车记录仪将该车的加塞行为拍了下来。当天中午,宋先生就将视频截取了一段,通过济南交警官方微信号举报。“我不图奖励多少钱,就是看不惯这种行为。”

  今年1月15日,为了最大限度地倾听民声、汇集民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推动城市交通的“共建、共治、共享”,济南交警支队在交警官方微信、泉城行+APP上推出了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受理市民提供的各种图文、视频举报线索,惩处交通违法行为,弥补固定交通抓拍设备的不足。5月15日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获悉,4个月的时间内,该平台共收到“朝阳群众”反映的民意诉求、意见建议2232条,交通违法举报线索61256条,其中落实处罚8105起,符合奖励条件的3002条,发放奖金32100元。

  此外,考虑到平台的稳定性,济南交警初期仅在泉城行+APP上开通了积分功能,目前已有1000余名用户通过参与平台互动获得了积分,其中积分最高的已达180分,很多用户都通过积分商城兑换了汽车检测优惠券、免费洗车券等并已使用。4月底,交警也在微信公号上开通了积分功能,后续还会继续根据平台功能的拓展,逐渐增加可积分的项目。

  微信成主要参与渠道 举报违停的最多

  市民除了可通过官方微信和泉城行+APP举报交通违法,还可通过专项定制的行车记录仪自动截取视频直接上传平台,紧急情况下也可直接拨打122电话进行举报。其中,目前济南所有的救护车上都已经安装了这种互联网智能连接行车记录仪,行车过程中,如果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救护车司机通过语音就可唤醒拍照录像功能,然后根据系统设定的路径,自动发送到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除了救护车之外,普通车主也可以购买该行车记录仪,从而实现自动视频举报。

  经过对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的数据比对分析,截至目前,“朝阳群众”通过济南交警官方微信公号上报的违法线索共39253条,占比64.08%;泉城行+APP上报16625条,占比27.14%;专项定制的行车记录仪上传违法5219条,占比8.52%;电话举报159条,占比0.26%。从举报渠道来看,微信因为方便使用、易于操作,占了举报量的三分之二,成为举报交通违法的第一渠道。

  从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来看,占比最多的是违法停车,占比33.31%;其次是变道加塞,占比26.16%;占用应急车道,占比23.89%;除此之外,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违法占用公交车道通行、逆行、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也是“朝阳群众”举报较多的违法行为。

  济南交警支队宣传处民警张丹具体负责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运维,她在5月15日在线回应生活日报·济南头条新闻客户端网友提问时表示,举报违法停车行为经落实后可处罚,不过不在现金奖励范围内。

  落实处罚少 只占举报总量的13%

  张丹告诉记者,从平台上线的运维情况看,“朝阳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很高,4个月举报了6万多各类交通违法。平均起来,每个月举报量在1.5万,平均每天500起左右,活跃度十分高。但是,交警部门审核有效并落实处罚的数量相对较少,总量只有8000多起,只占到了举报总量的13%。

  经过分析,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照片或视频不清晰,无法准确识别车牌号码、车标、路上的标志标线及车辆状态等重要信息;二是信息填写有误或不完善,举报时需准确填写违法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填或默认为举报时的时间、地点,则会影响民警的调查取证,致使举报无效;三是举报线索与交警部门采集到的违法线索重复,特别是违法停车;四是凡涉嫌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使用手机、相机等手持设备拍摄的视频、照片一率认定无效。

  支招

  注意这6点举报被采用几率大

  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自从上线以来受到了很多市民的追捧。不过日常受理举报时,交警发现举报者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举报的图片和视频怎样才能被采纳录用,本报记者向您提供六个锦囊。

  第一,举报前从公众参与平台详细阅读了解相关注意事项;第二,举报动态的交通违法,提供的图片要能反映车辆移动的位移变化,且尽可能提供视频,特别针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在网状线内停车等动态违法,通过照片很难判定违法事实;第三,通过手机拍摄车辆违法时,应打开手机的定位功能和时间水印功能,横向拍摄;第四,提供的视频和照片要能够通过标志标线、道路环境清晰准确地反映违法事实,能够看清车辆的车牌、车标;第五,举报违停时所拍图片应包含前、后及侧面照片,通过照片能判定车内无人,能看清具体位置和道路环境;第六,举报信息必须准确完善,如实填写。

  释疑

  线索被落实处罚为何没收到奖励

  很多举报线索被交警部门采用并落实处罚,但举报人未收到奖励,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举报的线索不在《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范围内;二是没有实名注册或未实名举报,举报人需实名注册泉城行+APP或济南交警微信订阅号,同时实名举报,才能通过微信直接领取红包,否则只能到济南市交警支队现场领取;三是目前红包只能通过济南交警订阅号发放,如果举报者没有及时关注,则很可能漏领。

  链接

  举报哪些行为会有现金奖励

  举报车辆违停最多,但不在现金奖励范围内。资料片记者周青先摄

  (一)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1.举报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奖励30元;

  2.举报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奖励30元;

  3.举报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奖励20元;

  4.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奖励20元;

  5.举报遇停车排队(缓慢行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停车的奖励10元;

  6.举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10元;

  7.举报驾驶机动车时有吸烟、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奖励10元;

  (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9.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10.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11.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12.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13.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14.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15.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16.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17.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18.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19.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20.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元;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0元。

  今年1月15日,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升级版上线,为鼓励公众参与济南交通文明治理,济南交警支队联合平安银行等社会资源,针对上述前7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向符合奖励条件的用户发放双倍现金奖励。

初审编辑:王涛

责任编辑: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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