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种定价方式!济南拟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2018-08-21 11:25:00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在泉城路等核心区停车每小时收费10元将不再是传说了”——8月20日的济南市发改委通过其官方网站,就《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发改委 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意味着济南市酝酿已久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即将付诸实施。

  据介绍,济南市现行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主要内容是1999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白天时间段为2元/小时·辆,夜间为5元/次·辆。2013年,《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颁布实施。“随着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多,现有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远远无法满足需求,造成交通拥堵状况越来越严重,亟须通过价格杠杆作用控制车辆出行,缓解市区特别是核心区域的严重拥堵的现状。”济南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原《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机动车停车管理现状,须一并进行修改和完善。新办法将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济南市发改委规定的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17:00。

  实行三种定价方式

  根据新办法,济南市拟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方式。

  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市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停车场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所);商住楼、综合楼、非国有企业等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市内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等,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根据所处区域,以相应区域类别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所)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

  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的独立停车场(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实行分区域类别收费

  新办法中,济南市对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区域类别收费办法。市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为核心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核心区包括:黑虎泉北路、黑虎泉西路、趵突泉北路、明湖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

  一类区域包括:核心区以外,历山路、经十一路、舜耕路、马鞍山路、经十一路、英雄山路、纬二路、经一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明湖东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类区域包括:一类区以外,二环西路—二环北路—将军路—工业北路—工业南路—凤凰路—凤凰南路—旅游路—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含以上道路);

  三类区域包括:二类区以外,济南市行政区域以内区域。

  停车收费区域划分将根据区域交通流量、道路拥堵状况适时作出调整。

  分时段计时累计收费

  新办法最大变化是对计费方式的调整,即由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调整为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道路泊位需提供有人值守服务,无人值守服务的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夜间实行封顶计费。同时,明确各停车场(所)必须提供15分钟免费停车时间(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除外),以促使机动车即停即走,提高车位利用率。

  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自8:00至20:00(含20:00),夜间自20:00至次日8:00(含8:00)。按照新的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小型车白天在四类区域道路停车的收费标准分别是每半小时5元、3元、2元、1元,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收费标准分别是每半小时4元、2元、1.5元、1元。而夜间时段,每辆小型车的收费标准为1元/半小时·辆(上限10元/辆)。

  对中型、大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白天时间段,在各停车区域类别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递增1元/半小时·辆、2元/半小时·辆。夜间时间段,中型、大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辆,上限为20元/辆。

  白天、夜间跨时段停放如何收费?济南市拟规定,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用;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跨时段前停放超过10分钟的,实行跨时段分别计算、累计收费;跨时段前停放10分钟以内的,只按照跨时段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济南市要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必须严格执行以上收费政策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可参照这些政策规定执行。

  交通枢纽停车收费标准

  新的办法中,济南市单独制定了交通枢纽如机场、火车站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这些地方的停车场(所)不再区分白天和夜间计费时段。

  对小型车,济南火车站为3元/半小时·辆,停放一天最高收费90元/辆;济南高铁西站为2元/半小时·辆,一天最高收费40元/辆;济南飞机场为3元/半小时·辆,一天最高收费40元/辆;济南大明湖站为2元/半小时·辆,一天最高收费30元/辆。各长途汽车站按照同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及规定执行。

  对于中型、大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则是在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递增1元/半小时·辆、2元/半小时·辆,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在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20元/辆。

  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不设免费停车时间;不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

  

初审编辑:王涛

责任编辑: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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