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隔夜就能开车了?网上谣言不靠谱

2017-03-16 10:19:00来源:华龙网(重庆)作者:

  头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能开车吗?近日,重庆市民谭先生喝了一杯白酒后第二天开车上路,哪知隔夜酒没消化,被查出酒驾。交巡警对谭某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近日,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七星岗大队民警在通远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戴红色头盔、身穿黄色羽绒服的男子驾驶摩托车时双手不稳且眼神紧张。

  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接受检查,随后便闻到驾驶员身上有一股强烈的酒味。驾驶员谭某告诉民警,因为自己肩胛痛,他昨晚喝了一杯白酒来缓解,以为隔了一晚应该酒醒了。

  民警对谭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其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谭某作出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且其实习准驾车型D驾驶资格将被依法注销。

  交巡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是否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不是看驾驶员何时饮酒,而是将酒精呼气测试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晚上饮酒后第二天早晨,血液中仍有可能含有酒精,影响驾驶安全。说到这里,我们注意到,最近,微信朋友圈流传一条题为《公安提醒:六类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图文消息。该文称,六类醉酒驾车情形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对此,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指出,这些多为不实消息。

  1、所谓的“挪动车位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比如,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打脸案例】2016年12月2日晚12点半左右,苏州吴江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运西派出所门口有一辆轿车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事故,那辆轿车在挪车过程中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交警赶到后,发现自称私家车司机的赵某和自称车上乘客的男子张某身上都散发着浓浓的酒味。经查证,真正驾车人是张某,也就是赵某外甥。二人的体内酒精检测结果均已达到醉驾标准。随后,吴江警方以危险驾驶罪对此立案侦查。今年2月17日,二人均已被移送起诉。

  2、所谓的“睡觉休息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没有造成危害。

  【打脸案例】2016年9月16日晚,在扬州市江都大桥,江某开车过程中困意上涌,直接将车停在路上睡着了。交警到达现场后,连续敲打窗户好几分钟才把他敲醒。随后,交警将江某带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测试,发现他的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随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调查。11月25号,江某被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江都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江某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

  3、所谓的“隔时醉驾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打脸案例】2016年3月31日上午8点半,一辆货车行驶至312国道镇江段缪家甸卡口附近,因为涉嫌超载被民警拦下。民警向货车司机张某了解情况时,闻到对方满身的酒气。经测试,张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张某称,他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最终,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和1000元罚金。

  4、所谓的“被醉驾追尾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对方亦是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打脸案例】目前,江苏交警还没查获过双方均涉嫌醉驾的事故案例,但查获过双方均为酒驾的案例,后来事故双方均依法受到处罚。

  2016年8月29日深夜11点40分,苏州吴江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云梨路九松路口发生两车相撞事故。民警到场后看到,一辆雪佛兰轿车停在路中间,但车内人员已离开。二三十米外的一处绿化带中,一辆大众轿车翻倒在草坪中。一男一女两名伤员被过路群众救出,正准备由救护车送往医院。民警调取监控发现,当时两辆车是一前一后行驶,雪佛兰沿云梨路行至九松路口准备左转弯,而后面的大众车速飞快,直接从左侧撞上雪佛兰后,又翻了几个跟头才撞停在了绿化带中,瞬间升腾起了一阵白烟。

  后经查实,事故双方司机都存在酒驾行为。最终,雪佛兰司机徐某因无证驾驶被罚款2000元,记6分;大众司机毛某因酒驾被罚款2000,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

  5、所谓的“救治病人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是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情有可原。

  【打脸案例】目前,江苏交警部门尚未查获过此类案例。不过深圳警方查获并处罚过这样的案例。吴某晚上参加同学聚会,散伙后安排司机送参加同学们回家,后接到家人电话得知未满周岁的女儿发烧,情急之下自行驾车回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驾。深圳龙岗法院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江苏交警指出,虽然吴某被免于刑事处罚,但依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戴罪之身。此外他还面临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

  6、所谓的“尚未驶出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司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但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澄清】江苏交警部门表示,如果饮酒市民只是有驾车的意图,而没有发生驾驶车辆的实际行为即被制止,将不作为酒驾或者醉驾处罚。

  江苏交警部门提醒车友们,对于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将始终保持重拳出击的严管态势,对于查获的涉嫌醉酒驾驶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一律立案侦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将一律移送起诉。

初审编辑:王涛

责任编辑: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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