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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调成品油价 90号汽油每升降0.24元

2012-05-09 17:58:36     作者:    来源: 网易汽车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发改委,零售价格,汽油
[提要] 网易汽车5月9日报道发改委今日发布通知,决定自5月1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30元和31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4元和0.26元。

  网易汽车5月9日报道发改委今日发布通知,决定自5月1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30元和31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4元和0.26元。这是今年以来发改委第三次调整成品油价,也是年内首次下调成品油价。

  发改委称,自上次3月2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呈现震荡下行态势。3月下旬,美国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一度在高点徘徊,最高分别达到每桶107.3美元和125.7美元,均接近今年历史最高水平。但之后开始震荡回落,特别是近日国际市场对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缺乏信息,导致国际市场油价快速下跌,WT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破每桶100美元和115美元。

  截至5月9日,国内油价挂钩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比3月20日下跌4%,达到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根据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决定及时下调国内汽、柴油价格。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30元和31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850元和802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9250元和842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特别是春耕生产用油需求,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5月10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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