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4 09:41:28 我要评论
周颖 来源: 今日早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这份公告指出: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公告自7月1日开始施行。
那么,这份公告看似针对的是“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二手车经销商、二手车经纪公司,它究竟对二手车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反响?增值税带来的成本,将会由谁买单?对此,记者在二手车市场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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