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0 18:03:24 我要评论
来源: 腾讯汽车7月10日下午,发改委宣布11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分别每吨下调420元、400元,折合90号汽油和柴油每升下调0.31元和0.34元。至此,国内成品油价格已连续三次下调。北京92号下降0.33元/升,到7.31元/升。90号汽油全国平均价降低为6.45元/升,柴油6.36元/升。
按照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当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变化率达到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就可以调整。
此前,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已经表示,7月11日是新一轮调价时点,会按机制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今年5月10日和6月9日,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30元和53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10元和510元。
针对油价实际降幅比部分机构预测的少,今日,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因素有四:其一,近期国际油价降低以后又回弹,部分机构参考的是较低的油价,发改委参考的是最新价格;其二,参考的油品种类不同;其三,综合考虑了人民币汇率变化因素;其四,要给企业适当利润,原因是国际油价高时,企业零利润运行,现在油价低允许企业有一定利润空间。
同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三连降后正面临秋季用油高峰,刚刚特别就此召开各企业会议,保证成品油供应。
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今年3月,92号汽油价格一度达到8.33元/升,此后一路下调。本轮调价前,有机构分析,全国约61%的地区92号汽油价格将回归到6元时代,不过现在来看,全面回归6元时代的仅有90号汽油和柴油。
今日,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还就机制做出说明,称并非涨快跌慢,定价机制也暂不调整。另外针对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比美国贵1元左右,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地油价中税占比不同,中国为29%,美国为12%。
以下是发改委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900元和711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300元和751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7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7月11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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