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四名“醉酒司机”被查获 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别再酒后驾车了

2018-09-03 09:56: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安全出行,长清交警大队近期按照全市“平安2018”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其间查获多起酒后驾驶,其中4人因达到醉驾标准被立案侦查或取保候审。

  今年7月28日晚10点15分左右,焦某军驾驶鲁ASJ0××面包车沿104国道(张夏段)自南向北行驶至506公里处时,与一辆临时停靠在路边的轿车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接警后,张夏中队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在此过程中,民警注意到焦某军身上散发出明显酒气,疑似酒驾。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8月23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张夏中队依法对焦某军(男,38岁,长清崮云湖人)取保候审。

  8月15日清晨5点,城区中队接到一起报警,辖区中川街东段有人因交通事故引发口角,进而导致肢体冲突,造成两人受伤。接警后,值班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经了解,当天凌晨4时30分许,当事一方的赵某光(男,33岁,长清文昌人)驾驶鲁A9Z3××轿车行至中川街东段时,与事件另一方当事人王某刚(男,40岁,长清文昌人)驾驶的轿车发生剐蹭,事故引发两人口角并导致肢体冲突。在了解事件经过后,民警对二人分别进行了酒精检测,赵某光体内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王某刚体内酒精含量为84mg/100ml,两人均已涉嫌危险驾驶罪。8月23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对赵某光、王某刚立案侦查。

  8月15日晚9时30分左右,张某波(男,36岁,长清平安人)驾驶鲁A560××轿车沿经十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同兴路口时,与前方行驶的鲁A6Z7××轿车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城区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张某波进行了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7mg/100ml,已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8月22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对张某波立案侦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洪亮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