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烟台将淘汰4102辆柴油货车 逾期不办理的公告牌证作废

2018-11-14 10:35: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13日,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8年底前,烟台市将淘汰4102辆排放标准为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对纳入淘汰范围的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 

  据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促进全省大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淘汰任务和范围。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牟德豪告诉记者,根据规定,烟台市目前有4102辆货车符合这一标准,2018年年底前,将淘汰排放标准为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对纳入淘汰范围的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市交警部门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牌证作废。    

  2018年12月31日前,对所有未淘汰车辆,向社会发布公告,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公告牌证作废,并将车辆信息录入交警指挥平台实行动态查控。    

  同时,将加快划定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依据已经划定的货车及12吨及以上不达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对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实行限行、禁行管理。烟台市将开展集中治理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违法上路行驶专项行动,严格查处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冒黑烟”、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并依法顶格处理。利用城区出入口监控,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查处。同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纳入淘汰范围的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一律不予检验、检测。

  车辆淘汰的流程

  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烟台市车辆回收地点

  1、烟台万通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地址:莱山区经济开发区飞龙路17号,电话:6811224。

  2、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开发区开封路8号,电话:69777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洪亮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