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车险并无"全险" 是销售人员不规范用语
2013-06-03 14:11:00 作者:陈博 来源:北京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比较常见的有十多种情况,比如撞到自家人的免责;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等等。北京保监局同时提醒,车主为私家车投保发动机涉水险附加险的话,当车因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时,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当初卖保险时明明说好的是全险,可到了理赔时,却又告诉你这不赔那不赔,你说气不气人?”昨日,在丰台一家修理厂忙着修车的张先生说。
据了解,车险“全险”是一些保险公司谨慎使用的词。比如,平安产险曾明确禁止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使用“全险”称呼,而改用“套餐”。平安车险专家介绍,市面上所谓的“全险”一般指的是: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身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以上险种基本能够涵盖交通事故中常见的风险,但每个险种都会有免责条款,并不是只要出事故就能全部赔偿。比较常见的有十多种情况,比如撞到自家人的免责;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等等。此外,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昨日,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车险产品中,确实并不存在所谓的“全险”,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规范用语,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建议广大车主不要偏听偏信,并在投保时务必注意看清保险合同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尽量规避责任免除条款列明的情形发生。
北京保监局同时提醒,车主为私家车投保发动机涉水险附加险的话,当车因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时,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如果车辆涉水行驶时熄火,应避免二次点火。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离开车辆,到达安全地点后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等待救援。(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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