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车三分钟熄火”入法 只提倡不罚款
2014-01-24 09:24: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提要]昨日,北京市人大代表鼓掌祝贺《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罚则还增加一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等制度。
原标题:北京“停车三分钟熄火”入法 只提倡不罚款
自由裁量权另有配套规定
在审议时,不少代表建议提高处罚额度。也有代表提出,罚款有1至10倍的幅度,自由裁量权过大。
法制委员会认为,由于国家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地方设立行政处罚的权限,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地方性法规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已规定的处罚数额,不宜突破。不过,《条例》中专门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对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还恶意继续违法的,可以实行加倍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法制委员会建议,政府应抓紧制定配套规定,合理确定处罚数额。
争论
排污权交易改为试点
审议中,多位代表建议删除排污权交易制度。
把“可以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修改为“可以进行大气污染排污权交易试点”。
该制度在前期起草审议中一直有争论,主要原因也正是代表们所担心发生的花钱买排污的倾向。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况,同时发挥市场在促进减排方面的作用,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同时条例规定,北京是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进行试点。
盘点
陕西试水“按日计罚”
国家上位法已处修订过程中,河北、江苏明确大气治污立法日程表
北京市通过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为了新年第一个出台的与大气治污有关的地方立法。
北京是最早一批通过立法来规定治理PM2.5的城市之一,但并非第一个。
去年年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陕西省的这一法律,明确规定了针对大气污染的“按日计罚”制度,根据其规定,如果企业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逾期不改正的,将受到“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惩罚。
这意味着陕西省在继重庆、深圳之后,成为另一个对非法排污行为进行“按日计罚”这一严厉惩罚办法的地方。
此前,上述两个城市在《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两个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对企业废水、废气等超标排放现象做出了“按日计罚”的规定,试图解决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而陕西省的法规,则直接和大气污染防治挂钩。
目前,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都正在修改过程中。全国各省市除了出台各类落实“大气十条”的行动计划之外,也进入了大气治污的立法高峰期。
上海市目前正在修订《上海市实施的办法》,首次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入法。河北省计划在2015年前完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任务。
江苏省在去年8月1日开始实施《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新建项目做出了“倍量替代”的规定,即每建排放1单位污染物的项目前,必须淘汰2个或1.5个单位污染物的项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已列入了该省今年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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