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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头条

滥用职权与正常商业决策的界限

2026

/ 09/0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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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滥用职权”,必须表现为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擅自决策等积极滥用行为,或者不作为形式的滥用,但刑法不能以事后的损失结果倒推行为滥权。正常的商业决策中,即使事前判断有误、事后造成损失,只要行为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就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肖乐律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结合其办理的多起国企人员涉滥用职权案件,对滥用职权与商业判断的界限作出分析。他表示,刑法要惩罚的是滥权,不是惩罚经营失败。

  滥用职权的行为类型

  记者:司法实践中,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

  肖乐:主要有四类。一是超越职权,即行为人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擅自决定应当由上级或者集体决定的事项;二是违反程序,即虽在职权范围内,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擅自作出决定;三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即消极不作为导致重大损失;四是徇私舞弊型滥用,即为他人谋取私利。涉国企案件中最常见的是超越职权和违反程序,比如未经董事会审议擅自对外担保、投资,未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即签订重大合同,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擅自决定大额资金使用等。

  但控方在认定时往往过于依赖损失结果,只要企业出现了重大亏损,就反推管理人员滥用了职权。这种结果归责的逻辑,忽视了商业决策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国有公司、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同样面临经营风险,如果只要亏损就追责,国企管理人员将无法正常经营。

  商业判断的合理性标准

  记者:如何区分正常的商业判断与滥用职权?

  肖乐:关键是以行为时为基准,考察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而不能以事后结果论。我代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是某国有贸易公司总经理,在钢材价格高位时决定大量采购,后市场价格暴跌,公司亏损超过两千万元。控方认为其未充分评估市场风险,违反决策程序。我调取了当事人决策时的市场分析报告、公司内部会议纪要、向集团汇报的请示文件,以及同行业其他公司在同一时期的采购决策。证据显示,当事人在决策前组织了专门的市场分析会议,参考了多家行业机构的预测报告,向集团进行了专项请示,采购行为符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授权范围。我提出,当事人的决策虽然在事后被证明是错误的,但其在决策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没有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不构成滥用职权。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决策留痕的证明价值

  记者:在辩护中,哪些证据对证明决策合规最有效?

  肖乐: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是最重要的证据。我通常从四个方面收集:一是企业内部决策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二是决策会议的纪要、记录、审批单,这些能还原决策全过程;三是风险评估与尽职调查材料,证明行为人尽到了注意义务;四是向集团或上级单位的请示汇报记录,如果重大决策已获批准,责任就相应减轻或免除。

  很多国企管理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日常工作中保留了比较完整的决策记录,这些记录在案发后成为最有价值的辩护证据。但也有人习惯于口头请示、电话沟通,缺乏书面留痕,导致在刑事调查中难以证明自己的合规性。我在企业合规培训中经常提醒:决策留痕不是形式主义,而是风险来临时保护自己的“护身符”。

  不作为型滥用的认定难点

  记者:不作为型滥用职权如何认定?

  肖乐:不作为型滥用要求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控方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履行的能力且故意不履行。我办过一起案件,当事人是某国有房产公司项目部经理,被控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推进工程进度,导致项目延期、公司损失重大。我详细列举了当事人为推进项目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多次召开协调会、发出催告函、向上级报告施工问题等,证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督促职责,项目延期的根本原因是施工单位资金链断裂和不可抗力因素。最终法院未认定滥用职权罪。

  保护经营自主权与追究滥权的平衡

  肖乐表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存在,是为了约束国企人员的权力运行,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但这一罪名不能成为悬在国企管理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更不能以经营失败作为刑事追诉的标准。日常决策的规范化和留痕化,是最有效的自我防护。

  受访人简介

  肖乐律师,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持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资格。先后在央企、政法机关工作十七年,深耕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与控告,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刑事犯罪各罪名的辩护与研究、企业法律事务,并专注于新型网络犯罪、金融犯罪、污染环境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及刑事控告。所在的律师团队汇聚了来自政法机关、海外留学背景、媒体、科技、金融、医疗、建筑等多个领域的专业人才,能够为客户提供跨领域的综合法律解决方案。

初审编辑:何泉峰

责任编辑: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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