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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发生追尾:未保持安全车距,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2026

/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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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31日15时许,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直属高速一支队张店大队接到报警,在青银高速银川方向230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张店大队立即派警赶赴现场处置。

  在进行现场勘查后,民警初步判断该起事故是一起由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车距导致的追尾事故。现场为施工区,由四条车道压缩至两条车道,在施工现场前两公里处设置有标志牌提示,并有施工、限速标志,记录仪画面显示,在进入施工区前端预警区时,视频车进行减速,但随着与前车变道,跟车距离越来越近,视频车没有及时作出进一步的反应,反而持续以原车速行驶,直至发生碰撞,车辆依然有80公里每小时的时速。最终,民警认定该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判定该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

  一是驾驶员要经常学习掌握有关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熟悉高速公路各种道路交通标志,确保自己在开车时能“看得懂”各种标志、标线;

  二是因为施工路段道路变窄,只有部分车道可以正常通行,严禁超车、随意变换车道;

  三是驾驶员遇有施工区现场标志指示时,一定要提前降速,按限速行驶,不得超速;

  四是在施工路段行驶时应当时刻观察周围车辆动向,保持安全车距;

  五是驾驶人在施工区内行车时要放松身心、忌急躁。

初审编辑:何泉峰

责任编辑: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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