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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商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

/ 10/29
来源: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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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为落实《山东省重点公路运输通道布局建设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实施方案(2026—2027年)》和《关于支持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商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3日

  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商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重点公路运输通道布局建设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实施方案(2026—2027年)》和《关于支持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为切实降低商业保险费用,加快推动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1.新购置电动重卡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

  2.投保人为道路运输企业的,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保人向具备电动重卡车险业务经营资质的承保机构购买电动重卡商业保险;

  4.承保的电动重卡未享受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

  5.承保的电动重卡已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支持标准

  省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原则,根据电动重卡商业险保单中载明保费的15%,对符合要求的投保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单车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

  二、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资金申请

  政策发布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投保人通过“鲁惠通”山东省政策兑现平台(http://www.shandong.gov.cn/lht/#/home)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在系统中填报《电动重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关材料原则上按“一车一档”要求提交,同一辆车不可重复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投保方信息。道路运输企业用户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公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等;自然人用户录入:居民身份证、I类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或扫描件等;

  2.投保车辆信息。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上传《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购置统一发票等照片或扫描件;

  3.投保车辆保单、批单,包括承保机构、保费明细、车辆信息、投保人或车主信息;

  4.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购车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计划表等照片或扫描件(应能清晰体现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关键信息);

  6.当车辆购车方(实际偿还贷款本息的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与投保方不一致时,须提供挂靠协议或车辆实际经营权的书面证明、购车方居民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并填写购车方I类银行账户信息;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资料审核

  1.申报资格初审。省交通运输厅收到申请后,于20个工作日内在“鲁惠通”平台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等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予以预审通过。对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省交通运输厅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按要求补正有关信息后再次提报申请,并重新排队等待受理、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审核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为序。补贴资金实行“先到先得、总额控制”,初审通过资金达到全年额度后,系统将自动停止受理申请,并公告告知。

  2.资金终审。省交通运输厅于2027年1月20日前,通过比对2026年度全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车辆信息,对资金申请完成终审。其中,已享受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将终审退回。

  (三)资金兑付

  省交通运输厅于2027年1月31日前,根据全年资金额度,以“鲁惠通”系统中审核通过完整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序,将资金一次性兑付购车方。当剩余额度不足时,将按照剩余额度兑付部分资金,并告知购车方。

  三、管理要求

  资金兑付工作由省级层面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对新购置电动重卡商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开展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将及时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他

  本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初审编辑:何泉峰

责任编辑: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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