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9 14:13:31 我要评论
欧雅琴 来源: 南方报业网-南方日报12月15日起,东莞拟实施第三阶段的环保限行措施。届时,未持有环保标志的车辆将全天禁止在市内通行,而在市环城路内未持绿标的车辆也将被限制通行。
昨日,东莞市环保局发布《关于东莞市实施第三阶段在用汽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以向环保部门反映。联系人:李璞;联系电话:0769-23391068;通信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补领“不限行”标志车辆仍可通行
根据公告,12月15日起,东莞市第三阶段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措施将实施,届时,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东莞市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大道、体育路、胜和路和石竹路通行(第一阶段限行已实施)。每天8时至20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市环城路(不含)以内区域通行。
为方便市民出行,在限行区域内已领取黄色标志的国II标准柴油车(指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注册登记的压燃式重型柴油车辆、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燃烧柴油的车辆)经检测合格后,补领有“东莞市内不受限行”印章的黄色标志,暂不实施限行措施。不实行限行的国II标准柴油车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凡在限行区内上路行驶的国Ⅱ标准柴油车,被抽检或市民投诉,经检测不能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第一次进行教育,第二次即时恢复黄标车限行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黄标车冲禁区行为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向市民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国Ⅱ标准柴油车须补领黄标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东莞市黄标车辆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莞将采取分年度、分批次的方法,用4年时间,分4个阶段,在2015年底前淘汰约12.3万辆黄标车。由于东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具有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点多、线长、分散的特点,通过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域,加强对黄标车的监管,将有助于推动黄标车的淘汰更新。
本次限行,市内国Ⅱ标准柴油公交车及市民拥有的国Ⅱ标准柴油车将继续取得“豁免权”。对此,环保部门解释说,这主要是从市民生计及日常出行等方面综合考虑,但现阶段实行黄绿标管理的企业和车主,必须做好日常维护,保证稳定达标排放。作为一种过渡措施,从2015年起,“豁免权”将全部取消,市内车辆全部纳入限行管理范畴。
暂不实行限行的国Ⅱ标准柴油车,必须在2012年12月15日前,到市内已取得省环保部门资质委托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后,补领有“东莞市内不限行”印章的黄色标志。
所有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汽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15日为教育期,对违规车辆进行劝阻、引导和教育,不予处罚。从2013年1月16日起,严格依法处罚。
限行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目前,东莞市工业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量基本稳定,没有增量,上升的氮氧化物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迅猛增长的机动车尾气。环保部门说,今年如能淘汰一定数量的黄标车,将减少氮氧化合物排放数千万吨。
东莞现有黄标车约12.3万辆。其中,公交黄标车约3527辆;客运黄标车约725辆;学生接送黄标车约3271辆;货运黄标车约58210辆;非营运汽油黄标车(含私家车)约57267辆。
一辆轻型黄标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30辆同一类型国IV标准小汽车污染物排放量;一辆中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辆轻型小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对比来看,1辆黄标营运中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量就相当于150辆国IV标准小汽车污染物排放量。举例来说,国I大型柴油公交车排放NOX为295.6千克/年·辆,而燃烧天然气LNG型国IV标准公交车NOX排放系数为26.69千克/年·辆。
2015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12.3万辆,预计将减少NOX约2万吨,具体来说,2012年底前淘汰黄标车10854辆,预计将减少NOX排放3541吨,2013年底前淘汰黄标车22429辆,预计将减少NOX排放约6486吨,2014年底前淘汰黄标车20040辆,预计将减少NOX排放约5257吨,2015年底前淘汰黄标车69677辆,预计将减少NOX排放约4722吨。
为确保如期完成减排任务,环保部门说,适时实施第三阶段限行措施已势在必行,且限行区域和道路还将根据污染状况不断扩大。 (记者/欧雅琴)
(南方日报)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