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6年免检 2014年17项汽车新政盘点

2014-12-25 14:09:00    作者:   来源:网上车市   我要评论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汽车销售;乘用车;汽车经销商;汽车报废
[提要]8月29日,工信部、财政部正式发布了第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确定了首批符合国家扶植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名单。11月2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指导性文件正式出台。

  2014年已经慢慢接近最后的尾声,这一年汽车市场并不消停,经过编者的统计,今年国家一共推出了17项与汽车相关的政策,这些政策中包括被大家热议的公车改革、新能源车型免税、新车前6年免检等等政策,这些政策或多或少会对消费者、车企、经销商都有影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去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标准委发布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这项二手车评估“国标”在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这项政策明确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指定合法的第三方机构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并将评估内容和结果以量化数据展现,同时制定车辆危险等级。交易时卖方必须出示交易车辆的清单数据,使得消费者对交易车辆有完整的了解。

  1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自动采集每辆车的价格信息,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以往每年共六次采集机动车的出厂价格和市场指导价格,现在可能做到半月更新一次,或者随时更新。

  按照规定,消费者购买新出厂的促销车型,能够享受新政策利好。如果只是少数汽车经销商搞短时的促销,或降价处理尾货,或出售一些展厅车、试驾车或运输过程中遭遇碰撞的车辆,其实际上新车厂家的最低计税价格没有变化,那么车主所缴纳的税款并不会少。

  2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与2013年相比,政策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报废汽车的使用年限,2013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2014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二是申领补贴的条件,2013年只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即可,2014年要求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并当年购买新车。新政策在补贴金额上仍为1.8万元,没有变化。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服务的,消费者自接受商品和服务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

  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此次公布的免检车型中不包括越野车、小型微型普通载客汽车、重中型货车。

  新政策共有18项措施与以往有较大区别,扩大新车上牌免检范围,异地检验无需办委托检验手续; 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等最受人关注。

  5月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这份文件是为进一步促进先进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1的实施工作。

  工信部同期公示了《2013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在79家国产乘用车企业中,有22家没有达标;25家进口车企中12家没有达标,另有7家企业未递交《2013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文件列出七条有关事项,四条针对不达标企业采取惩罚措施。公开通报;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GB27999-2011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 暂不办理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 对现有的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的停产、限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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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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