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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六:负责界定存争议 经销商很受伤

2013-03-12 08:45:00    作者:   来源:易车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汽车;投诉;难题;经销商
[提要]不少汽车经销商对于这一规定表示了担忧:汽车质量出现问题,其主要责任应该在厂家 ,经销商只是被动执行厂家的一些规定,但现在却让经销商为之买单,把本来生产商的责任也推给了经销商,缺乏公正,也给经销商带来不小的压力。

    【条款】

    第四条: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争议】

    不少汽车经销商对于这一规定表示了担忧:汽车质量出现问题,其主要责任应该在厂家 ,经销商只是被动执行厂家的一些规定,但现在却让经销商为之买单,把本来生产商的责任也推给了经销商,缺乏公正,也给经销商带来不小的压力。 

    “关于经销商负责,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因为销售单位和车主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如果销售商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销售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家电、电脑、手机实行三包都是由销售商负责。”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但是汽车不同于普通消费品,不能简单地照搬普通消费品三包“谁销售谁负责”的规定,在其他商品中,销售商是强势单位,而对汽车这种商品来说,厂家才是强势的,销售商属于特许经营。如果责任全由经销商承担,明显缺乏公正。”

    与中国“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最具可比性的外国规定是美国的《柠檬法》,不同的是,后者直接作用于汽车制造商,而中国的“三包规定”由于相关部门充分征求了生产企业的意见,使得现在的规定与欧美国家有关法规相比,对生产商非常有利,相应的对于经销商来说就不那么如意了。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秘书长王宏昌认为,作为销售单位,经销商可以就它售出的汽车的质量问题,在厂家和消费者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厂家的销售代理、维修代理、解决质量问题的代理。但就此认为经销商应承担汽车这种高科技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责任,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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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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