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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车未使用安全带 车祸损害部分自负

2012-06-29 09:12:05     作者: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使用安全带,血友病,行驶
[提要] 乘坐他人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发生多车追尾事故受伤,本身患有的血友病导致病情恶化,伤者杨先生最终不治身亡。杨先生离世之后,其家人将追尾车辆及保险公司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乘坐他人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发生多车追尾事故受伤,本身患有的血友病导致病情恶化,伤者杨先生最终不治身亡。杨先生的亲属将连续追尾的几辆车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近5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由于杨先生未系安全带,法院判决其自担部分责任。

  2010年2月17日上午,杨先生搭乘亲戚的车从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出京,在高速路行驶不多久即发生七车追尾事故,在连续追撞的过程中,杨先生额头部位受到撞击,形成淤斑。因杨先生患有血友病,受伤后,因血友病导致杨先生受伤部位颅底出血,短短十几天,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医治无效死亡。

  杨先生离世之后,其家人将追尾车辆及保险公司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乘坐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未使用安全带,其对自身的安全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因此法院认为杨先生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8800余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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