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不如撞死”:反复碾压频现伤害了谁

2010-09-27 14:14: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交通肇事之后又对无辜的受害人进行反复碾压,无论是肇事者在慌乱之下无意为之,还是为回避责任故意为之,其血淋淋的结果足够令旁观者触目惊心、令行之者痛定思痛。生命经不起车轮的反复碾压,鲜活的生命不能也不该用“成本”去衡量和计算。如果在开车的时候能够多加小心,如果在第一次撞人之后能够及时发现并立即施救,或许被害人不至于重伤甚至死亡、家属们不会痛苦地离开家园、而肇事者本人也不会将自己一步步逼到绝境……“反复碾压”所伤害的究竟是谁?

    97上午,江苏新沂一名3岁半男童在小区里玩耍时被一辆宝马X6反复碾压达4次致死。媒体在报道中还附上了小区监控拍下的视频,以及孩子惨遭反复碾压的截图。在短短的几日内,该条消息被国内媒体大量转载,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当地政府特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一定高度重视此事,严惩凶手。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917中午,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在郑州街头被一辆奥迪车撞倒后又遭反复碾轧。尽管有少数网友认为肇事者或许由于慌张没有看清,但是接连出现的恶性事件绝对不是偶然。这接二连三发生的惨剧,难免让人心生质疑,莫非真是“撞伤不如撞死”的观念在作祟?难道肇事者们的“生命意识”就如此经不起考验?

  “撞伤不如撞死”理论荒谬

  肇事者主观故意或涉嫌“故意杀人”

  根据我国现行的车祸赔偿制度,撞死人所导致的赔偿金额或高达数百万,或低至几万,而车祸致残的赔偿金额却难以预判。为了避免落入车祸赔偿的“无底洞”,“撞伤不如撞死”这句近乎脱离人性的“箴言”似乎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而这句看似“实惠”的所谓箴言能给肇事者带来的恐怕只有误导。

  近日在《重庆日报》发表的一篇评论中提到,“碾伤不如碾死”论是十分荒谬的,将受害人碾死,不仅在经济赔偿上无法免责,并且在刑事责任上将遭受重罚。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通常是指肇事后遗弃伤者、驾车逃跑,伤者还有被社会力量救治的可能性,如肇事者的犯罪行为已经转化成了主观上的故意,涉嫌“故意杀人罪”。

  “反复碾压”频频发生 悲痛家人无法直面亲人别离

  2010913日,江苏新沂一小区内,3岁半男童在宝马X6车尾玩耍不慎被车轮4次碾轧致死。该男童的家人一进小区,就会想到孩子惨死的情景,为了不触景生情,他们已经搬离了这个令他们伤心的小区。

  2010917日中午121230秒,一男子骑电动车由东向西横穿家属院门口的斑马线时,被一辆奥迪轿车撞倒。约3秒后,汽车突然启动,电动车及男子被汽车推着向前滑行约4米。121240秒,电动车男子一翻身被卷入车轮下,汽车停住。奥迪车停19秒后,1213分,突然倒退,晃悠着倒过男子的身体。直到18日晚上830分,该名受害人还在河南省职工医院胸外科接受抢救,主管医生潘某告诉记者,伤者多发性肋骨骨折,还没度过危险期,病情比较严重。

  交通肇事之后又对无辜的受害人进行反复碾压,无论是肇事者在慌乱之下无意为之,还是为回避责任故意为之,其血淋淋的结果足够令旁观者触目惊心、令行之者痛定思痛。生命经不起车轮的反复碾压,鲜活的生命不能也不该用“成本”去衡量和计算。如果在开车的时候能够多加小心,如果在第一次撞人之后能够及时发现并立即施救,或许被害人不至于重伤甚至死亡、家属们不会痛苦地离开家园、而肇事者本人也不会将自己一步步逼到绝境……“反复碾压”所伤害的究竟是谁?

胡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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