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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包” 七成人延迟买车

2013-03-12 08:52:00    作者:   来源:汽车之家   我要评论

关键词:三包;汽车三包;买车;成人;鉴定机构
[提要]酝酿8年之久的“汽车三包”终于尘埃落定,国家质检总局在2013年1月15日颁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该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酝酿8年之久的“汽车三包”终于尘埃落定,国家质检总局在2013年1月15日颁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该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针对政策出台后广大消费者和行业各界谈论的焦点问题,本报汽车事业部联合汽车之家网站依托月度覆盖8000万用户的专业平台开展了消费者在线调查。根据调查结果,32.1%的车主表示所买的车辆有过“三包”范围里的质量问题,并且遭遇到无处投诉,无法解决的情况;90%的消费者呼吁提高罚款力度;在计划购车的消费者中,更是有70%的消费者表示会推迟自己的购车计划,要等到汽车三包法令正式实施之后再购买车辆。由此看来,汽车三包法将对汽车消费市场带来较大的影响。

  超三成车主遇到过应该“三包”的故障 八成消费者表示“三包”免费退换的期限太短

汽车之家

  根据汽车之家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32.1%的受访车主表示自己所买的车辆有过“三包”范围里的质量问题,并且遭遇到无处投诉,无法解决的情况。从数据上来看,这个比例还是相当大的,对于准备购车的人士来说,汽车三包法的出台将带来更多的保障和更确实的解决办法。

  此外,汽车三包法的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车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但从此次调查结果来看,表示对60日内和3000公里内这两个限制条件没有异议的消费者仅有10%。表示3000公里数太短的消费者占39%,表示60日时间太短的消费者占45%。由此看来,消费者对于60日内的时间限制意见最大。

  笔者在本市汽车市场访问中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对60日的期限表示疑虑。正打算买辆新车的张先生向笔者表示,60日之内并不能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要,假设某个消费者在买车之后的60日内用车频度很小,新车恰好又在60日后,且3000公里之内发现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存在着质量问题。那么这种情况消费者是否就应当为此埋单吗?由此看来,如何合理地设置免费更换主要零部件和退换车辆的期限,仍需进一步考量。

  近六成消费者表示退换车辆时所付补偿较高

汽车之家

  根据汽车三包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消费者按汽车三包法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假设某个消费者在买了车价为20万的车,行驶1万公里时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准备退换车辆。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消费者如果退换车辆则需要支付1万至1.6万的补偿金。从汽车之家研究中心在线调查结果来看,60%的消费者表示对于消费者在免费期限内退换车辆补偿费用过高,看来多数的消费者觉得退换车补偿费用设置得并不合理。

  3万元罚金不给力,90%消费者呼吁提高罚款力度

汽车之家

  本次颁布的汽车三包法中规定,如果不执行汽车三包政策的话,将被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如此低的罚款力度引得众多消费者不满。汽车之家研究中心的调研结果显示,90%的消费者表示,3万元上限为标准的罚款“不给力”,应设置更高的罚款标准,从而更好地督促厂商和经销商对于汽车三包的执行。

  此外在本次调查中,在问及是否应该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汽车三包问题时,91%的消费者表示支持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设立。在众多汽车消费者维权事件中,厂家和经销商将车辆问题归结于消费者个人使用不当的案例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面临着难以找到权威鉴定机构,以及巨额鉴定费用等诸多难题。对于即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三包法而言,如何建立较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成为消费者最担忧的问题,而且社会各界都表示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是保证汽车三包法能够顺利执行的基础。

  笔者认为,汽车质量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成立将有助于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汽车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但客观、公正、专业应该成为该机构存在的首要前提,否则毫无意义。但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角色是平衡汽车的生产方、销售方、消费者三个之间的利益,还是偏向于汽车产业链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这种定位确实值得相关政府部门去深思熟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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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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