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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购买设备违法采集40余万张进店人脸信息被罚10万

2021

/ 12/14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于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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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于明效 上海报道

  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鹏汽车)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自今年1月至6月,小鹏汽车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日前,小鹏汽车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2019年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小鹏汽车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自2019年3月1日起向该公司购买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服务。当事人付款购买公司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后,安装在旗下门店用于采集消费者的面部识别数据,数据上传至公司后台系统,通过公司开发的算法对面部数据进行识别计算,以此进行门店的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小鹏汽车同时购买公司的系统服务,开通相应账号登录公司开发的软件来查看前述门店客流统计和分析结果,在公司经营中用作参考。

  经查,小鹏汽车共购买摄像设备22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全部安装在当事人旗下门店,涉及5个直营店及2个加盟店,开通系统账号8个,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

  小鹏汽车采集面部识别数据,并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截至案发,小鹏汽车已拆除上述门店内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上传的人脸照片已经由公司进行删除。

  小鹏汽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财报显示,小鹏汽车2021年三季度实现营收57.2亿元,较2020年同期上升187.4%;普通股东应占净亏损为人民币15.95亿元,2020年同期为20.26亿元,亏损同比收窄21.3%,而2021年第二季度为人民币11.95亿元。

  资料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艳华,实际经营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599号2至5幢,主要从事小鹏汽车销售。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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